隨著“互聯網+醫療”的快速發展,醫療廣告與醫療信息、醫療健康科普在表現形式上愈發接近;部分不法經營者假借“科普”外衣變相發布醫療廣告,甚至虛構“名院”“名醫”吸引患者就醫等亂象時有發生,群眾反映強烈。
今天(13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醫療領域廣告監管專題新聞發布會,就無資質“黑醫院”“黑醫生”發布廣告誤導群眾就醫選擇的問題發布《醫療廣告認定指南》,對醫療廣告發布主體作出嚴格限定。
除醫療機構外
任何人不得擅自發布醫療廣告
首先,《指南》明確規定除依法設立的醫療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發布醫療廣告。同時,還就醫療廣告邊界進行明確規范。
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管司監督處處長唐可昕表示,區分醫療廣告是否合法最基礎的一步,是看醫療廣告的廣告主是不是依法設立的醫療機構。
這有助于讓廣大群眾抓住問題關鍵,更加精準地區分“李逵”和“李鬼”,從源頭上防止無資質的“黑醫院”“黑醫生”通過廣告誤導群眾。
市場監管總局介紹,醫療機構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有關規范要求,進行醫療信息公示和醫療健康科普宣傳,有助于社會各方面了解就醫信息和必要的醫學健康知識,是方便群眾就醫、提升大眾健康意識的重要舉措。
《指南》明確了哪些形式的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動不會被認定為廣告,比如:
·醫生在科普宣傳過程中,僅介紹其姓名、職務以及所在的醫療機構名稱和具體科室,雖然客觀上也有宣傳其所在醫院的效果,但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強科普內容客觀性和真實性,一般不認為屬于廣告活動;
·醫療機構發布招募受試者、臨床研究患者等信息,可能會涉及對醫療機構、診療技術等方面的介紹,但其目的是醫療科研,一般也不認為構成廣告。
同時,《指南》列舉了借醫療信息公示和醫療健康科普變相發布醫療廣告的具體情形,有利于更加精準打擊違法醫療廣告。
唐可昕介紹,此類行為的一大特點就是超出了科普宣傳的合理范疇,對醫療機構的技術優勢、療效、安全性、價格等方面進行推介,出現了顯著的營銷屬性。此類行為隱瞞性強、危害性大,必須著力加以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