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東省總工會獲悉,為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降低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影響,7月15日,廣東省總工會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單位落實保障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的主體責任,為勞動者送上“清涼權益保障”。
提示函明確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時全天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時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沖抵高溫津貼;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職工工資。
全文如下:
廣東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全省各用人單位:
酷暑已至,高溫來襲!為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降低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影響,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就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提示如下:
一是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針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可能出現的中暑、急性日曬傷和熱射病等問題,制定防暑降溫工作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及時優化工作環境,在高溫作業場所配備必要的通風、隔熱、降溫設備,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
二是遵守高溫作業規定。各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有關規定,在高溫酷暑天氣,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設備,改善作業環境,科學合理安排職工工作時間。對于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暫停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時,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三、按照規定標準和形式發放高溫津貼。各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沖抵高溫津貼,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職工工資。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數折算為每人每天13.8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四是加強高溫防護教育培訓。各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作業實際,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衛生知識。幫助職工掌握高溫基礎知識和中暑早期識別與應急處置技能,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請全省各用人單位重視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以高度的責任感和切實的行動,全力保障廣大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權益,為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安全、和諧、穩定的勞動環境,助力廣大職工清涼度夏、健康度夏、平安度夏!
廣東省總工會
2026年7月15日
(記者 鄧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