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6年7月10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李舒瑜)網上勸阻電信網絡詐騙、當場揭穿碰瓷騙局、主動制止校園欺凌…… 今后,這些發生在網絡空間和日常生活中的暖心善舉,在深圳均可依法認定為見義勇為。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見義勇為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挺身而出的凡人善舉更好撐起法治保護傘。
擴容認定場景
新型社會義舉納入法治范疇
深圳早在1997年便出臺見義勇為專項條例。時隔近三十年修訂出臺全新條例,立足城市治理現代化發展新形勢,系統性完善見義勇為認定、獎勵、權益保障全鏈條制度,補齊原有制度短板,有效破除群眾行善的后顧之憂。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見義勇為行為場景愈發豐富多元,早已突破傳統線下搶險救人、制止暴力的固有范疇。本次立法最大創新亮點,是在國內率先將網絡止詐、制止校園欺凌、揭穿碰瓷騙局等新型義舉,正式納入見義勇為法定認定范圍,讓新時代善意助人行為有法可依、有據可評。
《條例》建立申報、舉薦、主動確認并行的認定機制,優化申報和舉薦辦理規則,常規申報、舉薦時限為事發之日起六個月;針對當事人受傷救治、取證困難等特殊情形,認定時限最長可放寬至三年。我市設立市、區兩級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依托公安機關規范開展申報、核查、公示、復核全流程工作,以嚴謹程序公正對待每一份善意。
構建閉環保障
從救治安居多維度禮遇好人
見義勇為者受傷救治費用如何解決、誤工損失如何彌補、家庭遇困如何幫扶?針對市民普遍關注的現實難題,《條例》搭建起從救治到安居、從個人到家庭的全方位保障體系,為見義勇為者兜底。
《條例》明確,醫療機構須為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開通急救綠色通道,嚴格落實先救治、后收費原則。若侵權人逃逸或拒不承擔醫療費用,相關救治費用可從見義勇為專項經費先行墊付,后續由職能部門依法向侵權人追償。同時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因員工見義勇為負傷休養,克扣其工資或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切實保障行善者合法勞動權益。
在民生保障方面,生活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可依規申請低保、臨時救助,其獲得的獎勵金、撫恤補助不計入家庭收入。其子女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入讀公辦幼兒園、就近安排義務教育公辦學位。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庭,可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申領住房租賃補貼。此外,見義勇為人員自主創業可享受證照辦理便利、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憑相關證書可免費乘坐市內公交、免費游覽政府投資景區。
我市建立多層次多元激勵體系,市、區政府可對見義勇為人員予以通報嘉獎、發放專項獎金,事跡突出者可按程序申報省級榮譽稱號。同時鼓勵群團組織、社會各界及用人單位開展表彰慰問,營造崇德向善、見義敢為的社會氛圍。
針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遭受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網絡暴力等行為,《條例》明確依法從嚴懲處,堅決守護英雄名譽,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
打通異地保障
嚴打造假筑牢制度底線
《條例》還明確跨區域見義勇為待遇參照機制,本市戶籍居民、持有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人員在特區外被認定為見義勇為的,可按照本條例享受獎勵與優撫待遇;外地相關保障標準低于深圳的,經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核準后,由本市補齊差額,讓異地善舉同樣享受深圳暖心保障。
褒揚見義勇為既要正向激勵,更要剛性約束筑牢防護屏障。針對社會熱議的捏造事跡騙取見義勇為榮譽、冒領獎金撫恤金等行為,《條例》明確一經查實即刻撤銷認定、追回所有獎勵,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乃至刑事追責。